前几天,上海高速上救护车行驶至出口时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通行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和议论。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已要求地方交通部门主动和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给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让救护车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候能够不停车快捷通行,第一时间完成救助生命。
几天前,上海这辆救护车被收费时,很多媒体使用了“强行”一词,似乎全怪收费站不近人情、见钱眼开。的确,眼看伤者被耽误宝贵的救治时间,不该在收费这样的小事上纠缠不清,可解决的办法除了特事特办免费通行,不是还有“缴费通行”这一种吗?
长期以来,有关救护车上高速被收费的新闻,总是能够掀起波澜,公众也很容易站在救护车这一边,对收费站进行谴责。一来,人命关天的大事,跟死神赛跑的救护车需要被呵护,收费太耽误时间;二来,人们天然认为救护车属于公益车辆,跟军车、消防车并无区别,所以都应该免费。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救护车辆并不在此列,可见救护车不免通行费于法有据。事实上,就连制式警车,如果不在执行任务,也应当缴费。
现实情况中,有些地方的确对救护车另眼相看,如北京、广东和黑龙江等地就出台规定,对正在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不过,各地政策不统一,直接导致了救护车在跨省行驶时遇到问题,有些甚至还直接耽误了急救任务的执行。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救护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车辆,同军车、警车和消防车有本质不同。很简单,绝大多数救护车并非免费救援,运送病患之后,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更不用说很多被私人承包的救护车了。所以,很自然的一个疑问是,跟病患家属收了钱,为什么要求高速路必须免费通行?
救护车需要的是快,而非免费。在ETC设备尚未普及时,两个问题是搅在一起的停车缴费就快不了,免费才是最快的选择。正因如此,有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救护车免费通行,有关部门随后再与收费站结算。如今,这个理由不再成立,通过走ETC通道,救护车完全可以做到既缴费又快速,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免费呢?如果有救护车执意不愿安装ETC设备,是否是在用病患利益绑架收费站,以实现自己继续免费通行的目的?若因是否缴费耽误了时间,责任难道不在救护车一方吗?
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需要更快地行驶,所以需要全社会予以呵护,如司机们通过“45度让路法”为其让行,执行任务时可以有闯红灯甚至逆行的“特权”。“让急救车先行”是法律要求,也是交通文明要求,而“救护车不免通行费”也并无不妥,两者并不矛盾。当然,如果实现了免费救援,或者各地都明确了医疗急救的交通费用由政府埋单,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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