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对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夏志明,莫斯台街道党工委书记宝红然,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保华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宇,豪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晨晨2人党内警告处分;莫斯台街道豪林社区网格员轩海灵,社区民警杨秀华,医务人员王素华、钟志丹4人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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