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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遭遇“套路贷”:以房抵押贷款投资保健品掉陷阱(3)

2019-07-29 11:5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对于这份自己签了名的委托书,两位老人表示当时是听信了保健品公司和小贷公司人员的说辞,说是履行个公证手续,让说什么就说什么,然后就可以贷到款免费吃保健品了;至于签署了这些公证文件意味着什么,他们完全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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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 刘曙光:压根就没给我们介绍哪个公证员是我们的,是叫什么名字,然后签东西一会他们拿来一个东西让我们签,一会说这个没问题的,签完以后你们就可以吃那个保健品了什么的。

  2017年8月,北京新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淑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北京警方羁押,后逮捕。王淑芳被抓后张光兴老人贷款的利息也就无人偿还。2017年12月,在老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贷款公司的杨世军以低于市场价约200万卖掉。

  虚假交易 法院判定卖房合同无效

  一年什么都不干,就可以获得72万。300万贷款的利息,一个月高达9万,这些都明显不合理。人贪念一起,就很容易放过明显的骗局破绽,掉入陷阱中。房子被小贷公司的人员强行卖掉,并被赶出家门后,张光兴老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法院将将房子判还给老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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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张光兴、刘曙光老人房子的买受人丁明,实际上并没有付款,丁明也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是替小贷公司的杨世军代为持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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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光兴 刘曙光老人代理律师 齐正:丁明在法庭上说,这个房子不是他花钱买的,他是北京人,北京户口,替杨世军来代为持有这个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在方正公证处签署的文件,张光兴委托杨世军出售房屋,丁明作为购房人是代杨世军持有房屋,因此杨世军以张光兴的名义与丁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杨世军与自己签订合同。故杨世军以张光兴名义与丁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最后判令被告丁明、杨世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给张光兴老人。

  一审判决后,被告杨世军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杨世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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