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核采取“月度审核、年终清算”方式。
(一)月度初审。省公安厅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通过初步审核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年终清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各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将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三)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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